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孫蔚)近日,教育部在廣東省廣州市召開全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工作現場會。會議明確要嚴肅查處培訓機構“退費難”“卷款跑路”“惡意閉店”等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會議指出,行政執法是推進校外培訓治理的重要方式。《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頒布以來,各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開展執法,讓合規者受到保護,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堅決打擊“劣幣驅逐良幣”,校外培訓市場得到有效治理;要不斷強化校外培訓法治思維,提升校外培訓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使校外培訓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會議要求嚴肅查處未經審批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在職教師有償補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超出許可范圍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違規舉辦社會性競賽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持續鞏固校外培訓治理成果。
近年來,教培機構“退費難”“卷款跑路”等現象頻發,引發眾多投訴。不少家長吐槽“上周還在促銷,沒幾天就跑路了”“買課一時爽,退費愁斷腸”“一節課都沒上,錢就打了水漂”……
“退費難、卷款跑路、惡意閉店,三者可以說是環環相扣。”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記者表示,商家在惡意閉店前往往都有征兆,先用虛假承諾、優惠手段誘導消費者充值,然后以“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為幌子,開始“計劃性閉店”,而“職業閉店人”參與其中與商家合謀,利用有限責任、破產清算等制度設計,通過提交虛假登記材料,迅速更換法定代表人,從而讓原經營者躲避債務、轉移預付款。
據記者了解,為了根治行業亂象,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了相關政策,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收取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學科類培訓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限額標準,非學科類培訓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指出,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惡意跑路的,隱瞞計劃終止經營或者不能正常經營的事實,誘導消費者支付預付款的,均屬于欺詐行為,消費者可向經營者請求懲罰性賠償。
2023年7月24日,教育部上線了全國校外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和“校外培訓家長端”APP。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已納入首批10多萬家白名單的校外培訓機構(含線上、線下和學科、非學科),各地主管部門已完成對入駐培訓機構相關資質、資金、人員、材料、場地、課程等信息的審核備案。記者登錄“校外培訓家長端”APP看到,在上面注冊的均是證照齊全的合法校外培訓機構,可以查看機構的類型、評價、證照、收費和師資等信息,還可以實現選課、購課、合同簽訂、消課、退費、評價、投訴等一站式全流程辦理。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入駐機構的培訓預收費已納入監管,可保障資金安全,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風險隱患;通過擬聘從業人員準入違法犯罪信息核查、場地消防安全準入審核等方式,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通過對課程價格、材料、課程等信息審核備案,規范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提升校外培訓服務質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