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發店未經顧客同意拍攝并發布照片的話題引發關注。原本看似尋常的美發服務,背后卻暗藏消費者肖像權與隱私權被侵犯的隱患。隨著社交媒體的迅猛發展,在美容美發行業,一種叫作“互免合作”的營銷模式悄然流行。(據央廣網5月26日報道)
“互免合作”模式是指理發店與模特或者顧客達成口頭合作協議,顧客到店接受美發造型服務,而理發店則為顧客免去這部分服務費用。作為交換,顧客需要同意理發店拍攝自己的照片和視頻,用于店鋪的宣傳推廣,比如發布在社交媒體、線下宣傳海報等。
當美發店以“免費服務”為誘餌換取顧客肖像使用權時,看似雙贏的“互免合作”背后或隱藏著諸多問題和風險隱患。因美容店“互免合作”引發的相關投訴層出不窮,從不少消費者的反饋來看,一些“互免合作”里所謂的“自愿”,實際上是基于信息不對等的套路。消費者遭遇消費糾紛時,不僅未能享受到免費服務的實惠,反而有種被愚弄的感覺。
不少消費者稱,體驗“互免合作”時被商家套路,比如商家將其視頻或圖片用于商業廣告等其他用途,涉嫌侵犯其肖像權和隱私權。有的理發師為了讓宣傳視頻獲得更高流量,甚至會采用充滿暗示意味的拍攝手法,將鏡頭從上往下對準女顧客,通過刻意放大身體局部、營造曖昧視角等,誘導網友點擊。
時下,在美容美發行業,“互免合作”已成為不少年輕發型師線上引流的主要方式。但店家在邀請消費者參與“互免合作”時,往往沒有明確約定影像圖片資料的具體使用范圍和使用期限。消費者對于自己的肖像、隱私信息將以何種方式被使用、留存多久等完全不知情。這為后續可能出現的侵權糾紛埋下隱患,也讓消費者面臨取證難、維權難的現實困境。
作為商業營銷與消費者需求碰撞產生的新型消費模式,“互免合作”須在法律框架內規范運行。面對“互免合作”可能引發的用于商業廣告投放、被授權給第三方使用等消費糾紛,有關部門不妨參考《廣告法》及行業示范文本制定標準化肖像權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可無限期任意使用”“素材轉讓給第三方”等霸王條款。商家在使用他人名義或形象進行宣傳時,應事先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嚴格遵守使用范圍、期限及授權邊界,避免侵害消費者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消費者須警惕免費服務誘惑,主動要求簽訂書面協議,避免因小失大。唯有讓“互免”回歸等價交換的本質,才能杜絕營銷模式異化為侵權工具,實現商業營銷與消費者權益的平衡。(吳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