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北京市網絡直播帶貨平臺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試行)》,旨在厘清雙方權責,對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與直播間運營者之間的服務進行規范,推動行業規范化發展。即日起,公眾可登錄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下載示范文本。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示范文本的出臺,將填補第三方商品推廣監管空白。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通過觀看網絡直播下單購物。目前,在直播間通過推薦、引導消費者購買第三方商品或服務的帶貨經營行為中,仍存在部分運營者主體資格認定不清、責任界定不明確,運營者的直播賬號、直播內容知識產權歸屬模糊等問題,且沒有相應的規定予以規范,給監管部門的管理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帶來諸多挑戰。為此,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制定示范文本規范和引導直播帶貨行為,推動矛盾糾紛源頭預防。
據介紹,示范文本聚焦行業痛點,體現五大核心特點。約定持照經營、促進行業發展,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引導直播間運營者持照經營,有利于合規管理、納稅管理、糾紛解決等工作,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約定信息公示、推動誠信經營,合同約定直播間運營者公示自身經營信息、商品實際銷售者信息、人工智能應用標識等,敦促直播間運營者誠信開展經營活動;約定賬號變更、保障經營穩定,合同約定直播間運營者在具備一定條件下,可以向平臺經營者申請變更直播賬號注冊人的實名認證主體信息,有利于直播間的持續運營,維護交易的穩定性及相關責任的承擔;約定知識產權歸屬、維護經營者權益,合同約定直播帶貨過程中產出的音視頻等內容的知識產權,歸直播間運營者所有,同時約定平臺經營者有權在平臺內免費使用,對雙方的權益均有保障;約定消保責任、保護消費者權益,直播帶貨平臺和直播間運營者是交易環節的重要參與者,因此專門設置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明確相關責任,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黃勇教授評價道:“示范文本填補了空白,界定了‘直播帶貨’等概念,明確了直播帶貨業態的基本形式,是通過直播向觀眾展示、講解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并引導觀眾在線購買的經營活動。同時,倡導開展經營活動要取得營業執照,為主體資格模糊、責任交叉等可能導致的爭議提供事前解決方案,為行業合規發展提供示范,也為監管的進一步完善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