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加強水表、電能表和燃氣表計量監督管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公用企業收費,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年以來,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居民水電氣計量與收費問題集中整治,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為發揮以案釋法警示教育作用,7月18日,該局公布2起典型案例。
4月28日,泉州市永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永春縣蓬壺自來水廠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未發現水費收費公示情況,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水費收費依據;現場檢查自來水出水口,發現有兩個水表老舊,未發現有強制檢定標識;永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隨機對當事人供水的兩戶居民的自來水水表進行查看;在居民吳某某住處查看福建某儀表有限公司生產的自來水表,未發現有強制檢定標識;在另一居民吳某某住處查看有寧波某市流量器廠生產的自來水表,未發現有強制檢定標識,上述兩個自來水表均未發現有限期使用日期。經調查,當事人為用戶安裝水表前未按規定進行強制檢定,亦未按規定進行更換。當事人提供相關文件,陳述曾在蓬壺鎮美中村村部及鎮政府公開欄對水費收費的計價單位、價格、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過公示,但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未對水價等相關信息進行公示。6月26日,永春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永春縣蓬壺自來水廠使用未經強制檢定的水表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500元;對該自來水廠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并罰款1000元。
5月8日,永春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永春縣玉斗鎮康建成自來水廠(普通合伙)進行日常檢查,檢查時該自來水廠處于營業狀態,在村委會公開欄公示收費標準,在該自來水廠負責供水的區域內發現7個在用的村民用水水表,有出廠鉛封,但無計量技術機構檢定鉛封,亦無強制檢定標識。經調查該自來水廠構成使用未經檢定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6月26日,永春縣市場監管局對該自來水廠使用未經強制檢定水表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上述涉案水表并罰款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