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建)10月20日,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布《2025年度手機用戶防騷擾電話滿意度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秷蟾妗凤@示,今年河北省手機用戶防騷擾電話消費者滿意度綜合得分為70.55分,有較大改進提升空間?!笆謾C用戶對攔截服務”“宣傳推廣”“騷擾電話治理政策落實感知”等方面評價較高,但對“投訴處理”“個人信息安全感知”方面評價較低。
2025年河北省手機用戶防騷擾電話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得分情況表(數據來源:河北省消保委)

“個人信息安全”是本次調查中滿意度最低的一級指標(65.27分)?!秷蟾妗凤@示,19.09%的受訪者曾遭遇精準提及個人信息的騷擾電話;15.29%的受訪者表示手機號碼被用于非法營銷。信息泄露主要集中于金融理財,房產中介、和教育培訓等領域。
一級指標滿意度綜合得分

《報告》顯示,盡管“攔截服務”滿意度(76.27分)相對較高,但實際應用中仍存在明顯不足:
虛擬號碼管控主體缺失。數據顯示,10.05%的受訪者會接到虛擬號碼電話(如以+852、00開頭的號碼)。訪談中有受訪者遭遇過虛擬號困擾。三大運營商均表示,虛擬號存在“管控主體缺失”問題,“虛擬運營商不歸基礎電信運營商管”。
存在誤攔漏攔現象。通過訪談了解到,有消費者反映以上情況,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解釋稱,當前攔截模型易“誤判高頻呼叫”(如用戶因工作需要,需頻繁呼出時被限制呼出),同時對低頻次騷擾識別滯后,形成“該攔不攔、不該攔卻攔”的困境。
操作門檻高,老年群體使用困難。訪談中有年齡較長的消費者需運營商遠程協助才能設置攔截功能,且手機騷擾電話通過手機自帶功能拉黑。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提到,攔截服務須“關注公眾號+手動設置規則”,步驟繁瑣,老年用戶難以獨立完成。
投訴處理體系不完善
二級指標中“投訴處理”滿意度為69.48分,低于河北省總體滿意度,投訴“渠道、效率、效果”全流程均存在堵點。
渠道分散且銜接不暢,跨區域處置無門。數據顯示,90.65%的受訪者未采取投訴行動,僅9.35%的受訪者嘗試投訴,且主要依賴“運營商官方渠道”(34.41%)和“手機自帶標記功能”(25.91%),其他渠道實用性較低。同時,運營商存在“權限壁壘”,電信運營商表示“外省、異網號碼投訴需轉至對應主體”,導致跨區域騷擾投訴“投訴無門、處置低效”。
處理效率低且反饋缺位,問題解決率不足。數據顯示,19.08%的受訪者投訴后未收到任何反饋。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坦言,針對個人用戶的商業營銷類騷擾投訴“無明確法律依據關停號碼,僅能建議拉黑”,導致投訴“有受理、無解決”,用戶維權信心不足。
二級指標滿意度綜合得分

協同治理成效不足
《報告》指出,騷擾電話治理涉及政府、電信運營商、第三方機構等多主體,因法律界定模糊,協同機制和治理成效存在不足。三大運營商普遍反映,當前無明確法律界定“商業營銷類騷擾電話”的標準,僅能依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關停涉詐號碼,對“同一號碼多次撥打營銷”等行為“無依據處置”。其次,跨主體協同不足,數據壁壘嚴重。數據顯示,受訪者希望“建立黑號碼庫全國共享平臺”(21.53%)、“運營商與互聯網企業數據互通”(19.70%),反映出當前黑號碼庫、騷擾電話特征庫等數據分散在各主體手中,未形成全國統一的共享機制,治理合力不足。三大運營商均未建立共享機制,稱“涉及用戶隱私,無政策允許跨企業共享”。
另外,治理政策宣傳不夠,公眾參與度偏低。受訪者對“騷擾電話治理政策的認知”與“電信運營商服務的了解”均處于較低水平,難以形成治理合力。
數據顯示,政策了解程度淺。39.98%的受訪者對“國家反詐中心或工信部治理政策”了解程度僅為“一般”,25.28%“不太了解”,“非常了解”者僅占3.57%。電信運營商服務宣傳也不夠。數據顯示,僅7.18%的受訪者用過電信運營商攔截服務。訪談中受訪者反映,對攔截服務的了解“源于投訴后電信運營商被動介紹”,而非主動宣傳。電信運營商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攔截服務多為通過“營業廳海報”宣傳,線上(APP、短信)宣傳,導致大量用戶對現有防騷擾服務“不知情、不會用”。宣傳活動參與率低。75.42%的受訪者未關注或參與過反詐宣傳、舉報活動,僅24.58%的受訪者有參與經歷。訪談中更凸顯認知局限:僅有1位受訪者知曉《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個人信息禁止非法買賣”的條款,其余受訪者僅聽過“反詐宣傳”,對商業營銷類騷擾的治理政策完全不了解。
針對上述問題,河北省消保委建議監管部門加快出臺《騷擾電話判定與處罰細則》,明確個人信息采集、使用、存儲的標準,對非法倒賣個人信息、精準騷擾等行為加大罰款、吊銷資質等處罰力度;加強信息泄露溯源打擊;建立“數據安全認證體系”,對符合安全標準的機構授予認證標識,增強消費者信任。 建議電信運營商整合客服熱線、APP投訴入口,與12321舉報平臺和第三方渠道對接,實現“一鍵投訴、多渠道響應”;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建立“投訴處理滿意度評價”機制,將消費者評價與電信運營商考核掛鉤。升級騷擾攔截技術,適配個性化需求。健全聯動協同機制,形成治理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