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財產保險產品調整審批備案范圍,實施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類似“貼條險”“跌停險”“霧霾險”等噱頭炒作的偽創新產品將被強制退出。
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了產品審批備案范圍,將使用示范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為備案,原屬于備案類的產品仍采用備案管理。
同時,對財產險實施產品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使用示范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并監管;其他產品均由相關地方銀保監局負責備案并監管。《通知》明確:對存在違反《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保險原理、違背公序良俗、噱頭炒作、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和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和財務穩健等問題的產品,一經發現,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產品。《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要切實承擔起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產品管控,開展消費者保護審查,嚴把產品質量關;保險業協會要發揮好自律職能,保障產品注冊平臺安全運行,研究建立產品評估和創新保護機制;各銀保監局要加強組織保障,建設好產品監管隊伍,落實好各項產品監管規定,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產品生態。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印發有利于形成監管合力,有利于規范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管理,提升產品總體質量,激發產品創新的市場活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