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發現,自己網購的快遞在沒有接到電話通知,沒有得到自己同意的情況下,就被快遞員擅自放到了菜鳥驛站、媽媽驛站等快遞代收點。而一些住戶距離快遞代收點較遠,走路需要半個小時,如果碰上腿腳不便的消費者,只能找人代取。更令人郁悶的是,有消費者特意備注不要放在驛站,但最后快件還是被放在了驛站。
近年來,快遞代收點基本覆蓋了城市的各個社區,這當中,既有專門的快遞代收門店,也有不少是小區附近的超市、便利店等開設的快遞代收服務,還有智能快遞柜。快遞代收業務的誕生和繁盛,與消費者的網購生活息息相關,讓快遞員提高了投送效率,也提升了快遞的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快遞作為一項服務,不應只追求速度,也應當注重服務質量。目前,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都處于“被代收”的狀態,快遞員連招呼都不打,消費者就直接收到物品被代收寄放的信息。《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由此可見,未經用戶同意就把快遞放在代收點、快遞柜,違反了合同約定。況且有些消費者行動不便,有些貨物必須當面驗收,快遞員不顧消費者的要求,或者在未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強行將快遞商品放到代收點、快遞柜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快遞送達是快遞服務鏈條的最后一環,是網購消費者體驗最直接、感受最直觀的環節。當前快遞市場規模不斷擴大,特別是電子商務規模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末端投遞需求激增,考驗著末端處理能力和服務能力,用戶日益增多的個性化需求也對末端投遞服務提出更高要求,末端服務已逐步成為制約快遞行業高質量發展、影響網購體驗的“短板”。快遞企業應優化對快遞員的績效考核和獎懲措施,讓快遞員有提升服務的動力;要通過合同等方式理順快遞企業與代收點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快遞企業要加強對代收點的監督,讓消費者省心、安心、舒心消費。相關部門要強化對企業和代收點的監管,通過懲戒、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等方式,督促快遞業提升服務質量。
總之,無論是主管部門還是快遞服務企業以及相關物業方,都應當下力氣做好快遞服務的最后一環,讓消費者在收發快遞時心情更加舒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