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國家藥品監管局近日發布政策解讀指出,將重點打擊非法收購醫保騙保購買的藥品,懲治倒賣醫保騙保藥品的“中間商”,斬斷“回流藥”產業鏈。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發文指出,不少醫保人員貪圖“蠅頭小利”偶爾騙購醫保藥品,有的則是長期、多次騙保,還存在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職業便利騙取醫保基金的情況。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一批以倒賣醫保騙保藥品為業的不法分子指使、教唆、引誘醫保人員騙保,或者從騙保者手中收購藥品,之后加價出售。正因為這些不法分子“穿針引線”、推波助瀾,醫保騙保逐漸形成一個地下產業和市場,亟需有效整治、重點打擊。
據介紹,針對危害藥品安全犯罪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在公安部、國家藥監局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證完善,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已于2022年3月6日起施行。由于醫保騙保的藥品質量本身沒有問題,無法適用假藥、劣藥相關犯罪和妨害藥品管理罪的規定。根據《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對相關收購、銷售行為區分是否事前通謀,分別適用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