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燕明)6月15日,由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調香白酒》團體標準正式實施。該標準是針對當前調香白酒從白酒分類中調出,造成了該類產品在生產、檢驗、銷售過程中無標準可依的現狀,為調香白酒行業相關企業提供的推薦性標準,標志著調香白酒進入標準化管理的軌道。
該標準明確規定,調香白酒是以固態法白酒、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劑調配而成,具有白酒風格的配制酒。
記者注意到,《調香白酒》團體標準中,感官指標包括色澤和外觀、香氣、口味和風格4項。清香型白酒的色澤和外觀的要求為“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香氣和口味分別為“具有純正、舒適、協調的香氣”“具有醇甜、爽凈的口味”;在風格上,只需要“具有本品的風格”。當酒的溫度低于10 ℃時,允許出現白色絮狀沉淀物或失光,10 ℃以上時應逐漸恢復正常。在食品安全指標中,甲醇≤0.4g/L,氰化物(以氰化氫計)≤6mg/L,鉛含量≤0.2mg/kg。
全國釀酒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調香白酒》團體標準主要起草人之一孟鎮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調香白酒》團標的部分指標參照了《液態法白酒》國標和《配制酒和露酒質量通則要求》國標(報批稿)的要求。在《調香白酒》團標中,酒精度限定為3%—68%vol。產品從生產日期開始在一年內,總酸(以乙酸計)≥0.1g/L,總 酯 (以 乙 酸 乙 酯 計 )≥0.2g/L ,這與現行《液態法白酒》國標中低度酒的理化指標要求完全相同,但《調香白酒》團標中增加了酸酯總量≥4mmol/L的要求,而《液態法白酒》國標中沒有這項。
中國酒業協會負責人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采訪時表示,按照市場監管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白酒工業術語》《飲料酒術語和分類》兩項國家標準的規定,調香白酒不再屬于白酒,但迄今我國尚未出臺調香白酒質量標準,亟須制定調香白酒團體質量標準補足缺口,為調香白酒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依據,所以標準名稱確定為《調香白酒》。該標準的實施解決了該類產品在生產、檢驗、銷售過程中標準缺失的問題,有利于較好地區分白酒和配制酒,規范調香白酒產品的生產技術和質量,引導飲料酒領域的產品結構更加先進合理,促進飲料酒產業朝著標準化方向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