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聶國春)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手機端成為許多用戶辦理金融業務的主要渠道,這也讓網絡金融詐騙有機可乘,假冒金融類APP詐騙由此大行其道。那么,遭遇假冒金融類APP詐騙,受害人和被仿冒的企業應該如何維權?監管部門又該如何打擊此類違法行為?
個人維權索賠難
“微眾銀行有個貸款APP安逸優借,我正常貸款2萬元,結果提示銀行卡號錯誤,要我轉1萬元的解凍金。轉錢后還是不可以提現,又讓轉3萬元解凍。”消費者陳小姐近日在黑貓網絡投訴平臺投訴,要求微眾銀行退款。
記者在該投訴平臺看到,被安逸優借APP騙錢的消費者不在少數。不過,微眾銀行6月7日回復消費者投訴稱:“您所述產品非我行產品,也同步提醒您謹防網絡欺詐風險。”
無法找被仿冒企業索賠,能否向提供假冒APP下載的應用商店進行索賠呢?《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閱發現,2021年9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首例訴“應用市場”提供假冒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案。
案件顯示,肖某2019年7月在華為應用市場中下載了一款名為“黃金期貨交易投資”的APP(該應用于2019年5月上架),當月通過該APP跳轉到支付頁面向案外人李某等5人轉賬共10.8萬元,造成損失。2019年8月,廣州期貨公司發布聲明稱從未開發“黃金期貨”應用,要求華為應用商店撤除該應用。隨后,華為應用商店下架該APP。2020年9月,肖某起訴華為終端公司和廣州期貨公司進行索賠。一審法院駁回了肖某的訴求。
廣州中院審理認為,肖某作為一名資深法律工作者,對于黃金期貨交易的基本常識應有認知,對于委托案外自然人進行場外黃金期貨的交易系違法應有認知;華為終端提供案涉假冒APP有過錯,但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已經盡到了通知和刪除的義務。肖某通過假冒APP轉賬進行非法場外黃金期貨交易是造成損失發生的直接原因,由此產生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第三方應用商店對上架的APP負有審查義務,若因為審查漏洞上架仿冒APP,這其中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但在實踐中,應用商店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若已經盡到了通知和刪除的義務,要求其承擔相應連帶責任還是存在難度的。
金融機構深受其害
正因為應用商店存在被索賠的風險,各大應用商店均對金融類APP進行更嚴格地審查。對此,騙子們轉而采用一些新的傳播方式。
中國互聯網應急中心發布的《2020中國互聯網網絡安全報告》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制作仿冒APP并通過分發平臺生成二維碼或下載鏈接,采取“定向投遞”等方式,通過短信、社交工具等向目標人群發送二維碼或下載鏈接,誘騙受害人下載安裝。同時,還綜合運用下載鏈接多次跳轉、域名隨機變化、泛域名解析等多種技術手段,規避檢測。當某個仿冒APP下載鏈接被處置后,立即生成新的傳播鏈接,以達到規避檢測的目的,增加了治理難度。
記者調查發現,多數受害人下載的假冒APP并非來自應用商店,而是來自所謂客服人員發來的鏈接。
2021年5月,河南省蘭考縣的張先生收到一條短信,顯示有98000元錢待領取,進入鏈接即可確認取用。因家中正急需用錢,張先生就點擊鏈接下載了一個帶有中原消費金融LOGO的“中原消費”APP,并提交了10萬元的貸款申請。之后,“因卡號錯誤無法提現”,假冒“專屬客服”采用偽造監管部門資金凍結通知的手段,向其收取認證金、解凍費等費用共計8萬元。
短短幾個月,中原消費金融陸續接到了大約2000名消費者咨詢“被不法分子冒名詐騙”相關事宜。該公司在第一時間發布聲明和消費者提示公告,指出其官方APP客戶端名稱為“中原消費金融”和“柚卡”,“中原消費”“中原消金”APP與該公司無任何關系。同時,該公司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
不止中原消費金融,自2020年以來,中郵消費金融、馬上消費金融等消費金融機構,景林資產、保銀投資等私募,京東白條、360借條等借貸平臺,中原信托、紫金信托等信托公司均遭遇“李鬼”APP,紛紛發布防詐騙提醒。
“對于此類詐騙行為,馬上消費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積極協助警方進行案件偵破。”馬上消費相關負責人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通過對詐騙案件研判及分析,詐騙人員主要分布在境外,打擊抓捕難度非常大。馬上消費的解決辦法是,通過各地公安將相關詐騙人員信息與線索同步公安部,后續將由公安部主導開展對境外犯罪人員的抓捕工作。截至目前,馬上消費協調多省市公安機關,搗毀詐騙窩點20余個,抓獲犯罪嫌疑人300余人。另一方面,馬上消費持續面向民眾開展反詐科普宣傳,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增強大眾防范意識。
360數科反欺詐負責人劉濤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介紹說,2019年以來,360數科聯合警方與行業共同打擊假冒360借條APP詐騙,采取技術溯源和上報阻斷的方式斬斷詐騙鏈條,并開展全平臺用戶防詐教育。截至目前,360數科累計向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和合作安全機構上報阻斷仿冒360借條App鏈接數達3147條,最快4小時內封停;累計發現并上報阻斷假冒網址220多個、假冒APP 4400多個。
在王有銀看來,被仿冒企業也是受害者。“假冒APP的行為屬于采用假冒或仿冒登混淆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引起消費者誤解,破壞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其行為違反了我國《反不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其次,如果高仿APP使用了和正版APP相近似的商標,或者在宣傳文案中用了不當的文字背景,對原有APP構成商標侵權。”王有銀建議原有APP方應第一時間搜集相關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打擊亟須形成合力
盡管法律有明確規定,但業內人士坦言,仿冒APP開發行為較為隱蔽,平臺方很難發現問題。即便是在發現假冒后,想要進一步打擊背后犯罪分子,也并不容易,更別說維護自身權益了。
記者注意到,一些被仿冒機構對此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像馬上消費和360數科這樣和警方合作進行打擊的還比較少,多數金融機構往往發布一個聲明或者“風險提示”就沒有下文,根本沒有后續維權和打擊的行動。
王有銀認為,假冒金融類APP呈現出了分工化、國際化的特點,相關APP的服務器也多在境外,相關組織人員也在境外,這大大增加了執法難度,必須從根源上減少甚至切斷相關問題。此類違法涉及到知識產權、公安、金融監管等多個執法部門,金融機構發現被冒用時,應當窮盡手段予以澄清和舉報打擊。同時,APP商店等平臺也應加強對可供下載APP的安全性審核,防止假冒APP渾水摸魚、坑害廣大網民。
劉濤也認為,此類詐騙產業鏈涉及APP開發、應用商店、通信社交、借貸支付等多個環節,僅依靠單一環節治理孤木難支,需要建立反詐生態鏈協同共享機制,協同上下游共同打擊治理,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