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一邊免費體驗,一邊被各式各樣的廣告宣傳忽悠,有老人心動了,花1.03萬元購買了進價4800元的吸氫機。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查處了這樣一家養生館。
“有家氫氣養生館組織老年人開展吸氫活動,在吸氫過程中講解成功案例,組織老人團購吸氫機。”接到群眾舉報線索后,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店家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養生館內正在通過免費吸氫的方式,吸引招攬體驗者進店體驗試用制氫機吸氫。
店堂內墻上張貼有各式各樣的宣傳牌和宣傳橫幅,宣稱“可以穿透皮膚、粘膜進入人體任何組織、器官、組織細胞”“能中和惡性自由基,具有理想的抗氧化作用”“從人體最基礎的細胞體液層面實現平衡,全面改善健康狀況”“氫與惡性自由基結合,還原代謝成水,排出體外”“氫氣對200多種疾病和損傷具有作用”,吸氫的好處被吹得天花亂墜。
由于該店負責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執法人員當場立案調查。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店在2021年12月23日取得了營業執照,并以“免費吸氫”模式從事制氫機等經營活動。購進單價4800元/臺的吸氫機,經過一番宣傳“忽悠”后,銷售單價增加到1.03萬元/臺。
該店銷售的吸氫機真的如其宣傳的那樣有“神效”嗎?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在經營場所的宣傳內容,缺乏嚴格的科學依據,也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屬于虛假宣傳,容易誤導老年消費者。”
經查明,當事人從某航天(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進“氫氣生成器”后,通過免費吸氫的方式,吸引招攬體驗者進店體驗試用制氫機吸氫,并通過店堂內墻上張貼宣傳牌、橫幅等宣傳形式,對“氫氣生成器”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日前,成都市龍泉驛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店停止以“免費吸氫”模式從事制氫機等經營活動,并罰款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