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濕地產區》《濕地白酒》團體標準實施
2022-10-11 10:55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孫燕明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燕明)10月1日,中國酒業協會發布的《白酒濕地產區》《濕地白酒》兩項團體標準正式實施。
《白酒濕地產區》團體標準規定,白酒濕地產區是指在距離濕地自然保護區界線10千米以內,采用傳統固態法生產,產品具有產區典型風格特色的一個或多個白酒企業生產區域。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白酒濕地產區基礎、產區環境、企業資源能源定額、企業污染物指標、質量保障、評價與測量、計算方法等項要求,適用于白酒濕地產區的建設與評價。
《濕地白酒》團體標準規定,濕地白酒是指在白酒濕地產區內生產的,以有機糧谷為原料,以大曲、小曲為糖化發酵劑,采用固態發酵法工藝所得的基酒,經陳釀、勾調而成的,不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具有本品固有風格特征的白酒。該團體標準還規定了濕地白酒的分類、感官、理化、分析方法、檢驗規則、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等項要求。
中國酒業協會負責人稱,兩項團體標準的實施旨在推動白酒特色產區的健康持續發展和生態建設,規范白酒濕地產區釀酒建設和運行,規范濕地白酒的技術質量標準,引導行業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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