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花費199元購買的衣服質量存問題,商家卻按打折后79元的價格更換商品。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受理這樣一起糾紛,經調解,商家同意按購買價格更換商品。
記者了解到,消費者周女士3月份在服飾市場購買了一件印花連衣裙,價格為199元,購買后一直未穿,直到6月份周女士第一次穿時發現袖子處有破洞。到店方溝通后被告知可以換貨,但現在該商品優惠促銷只售79元,由于同款服裝無存貨,所以只能更換79元的衣物。對此,陶女士無法接受,要求以原價199元的價格進行換貨,但遭到拒絕。
接到投訴后,靜安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立即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核實相關情況后,靜安區消保委向經營者指出,消費者購買價格為199元,現由于店方無法提供同款服裝,理應按購買價格為消費者更換其他商品,服裝降價與消費者無關。商家負責人表示,由于店內員工業務不熟悉,沒有為消費者妥善處理,現在可以為消費者調貨,如同款服裝無貨,消費者可按購買價格換其他商品,周女士表示接受。
靜安區消保委指出,本案中經營者為消費者換貨時因無同款產品,而只能換同等價格的商品。經營者認為應按商品現在的銷售價格換貨,而消費者要求按購買時的價格換貨。由于雙方并未約定可能出現的降價或漲價的具體情況,理應按照消費者購買時支付的金額給予換貨。靜安區消保委也提醒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應在達成協議時盡量對可能發生的情況有所約定,以避免發生此類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