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鄭明 記者張文章)為鼓勵社會公眾,特別是違法主體內部人員積極舉報市場監管重點領域違法行為,提高打擊違法行為的精準性和時效性,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市場監管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起草了《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重點領域違法行為專項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3月14日,《辦法》經福州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同意予以印發。據悉,這是涵蓋市場監管領域重大和非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地方規范性文件。
《辦法》共六章23條,主要包括舉報內容及渠道、獎勵條件、獎勵標準等6個方面內容。在舉報內容方面,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針對專項整治、社會關注、隱蔽性強的違法行為,確定了階段性的重點領域違法行為舉報清單,并同步在該局門戶網站公示。3月14日,該局門戶網站已公布《2023年上半年重點領域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清單》,這份清單涵蓋食品生產、網絡餐飲、特種設備、計量、藥品、醫療器械、電動自行車七個領域共計16項涉及違法的行為。例如,食品生產違法主要要求民眾投訴舉報非法添加、利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食用植物油摻假摻雜、蜂蜜摻假摻雜4項違法行為。這份舉報清單自2023年3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今年上半年該舉報清單將持續在該局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模塊置頂公示。社會公眾可登錄“e福州”,搜索“市場監管e治理”中的“隨手拍”模塊,高效便捷抓拍、留存、舉報違法線索;也可通過市場監管部門公布的接收舉報的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進行舉報。
《辦法》規定了獎勵條件和不予獎勵的情形。獲得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對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的重點領域違法行為舉報清單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違法犯罪線索,并提供了關鍵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結案并被行政處罰,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即法院作出生效的有罪判決)。不予獎勵的情形包括:對列入各級政府、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輕微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工業產品等各類產商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存在瑕疵,但不影響產商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或具有法定監督、報告義務人員的舉報;侵權行為的被侵權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的舉報;實施違法行為人的舉報(違法主體內部人員除外);有任何證據證明舉報人因舉報行為獲得其他經營主體給予的任何形式的報酬、獎勵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辦法》規定了獎勵標準。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罰沒款入庫后,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屬于一級舉報的,按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的,按罰沒款的1%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元的,給予300元獎勵。違法主體內部人員舉報的,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勵:屬于一級舉報的,按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屬于二級舉報的,按罰沒款的5%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800元的,給予800元獎勵;屬于三級舉報的,按罰沒款的3%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給予500元獎勵。對市場監管領域系統性、區域性重大風險隱患問題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獎勵額度不受上述標準限制,由市場監管部門個案研究認定獎勵金額。對重大違法行為(即當事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或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30萬元以上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上限為100萬元,具體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對非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的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上限為10萬元。
《辦法》要求,福州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為舉報人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相關信息。同時要引入信用機制,除給予相關舉報人獎勵金之外,還將其舉報行為納入“e福州”茉莉信用評分機制,即根據舉報線索質量、調查核實、處置結果等情況,按規定賦予相關舉報人“茉莉分”。對惡意舉報、弄虛作假騙取舉報獎勵金等不良行為,將扣減相關舉報人的“茉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