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倡導激勵經營者加入和解通道,通過先行和解方式解決消費爭議問題,讓企業切實履行維權第一責任人義務是當下優化放心消費環境、提升維權服務水平的內在要義之一。為充分釋放消費潛力,提振消費信心,全力推動江蘇經濟率先整體好轉,江蘇省消保委強化消費監督,更高標準、深層次地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3月10日,江蘇省消保委與上海、浙江、安徽長三角四地消保委聯盟推行消費爭議快速響應先行和解激勵機制,切實提升消費維權便利度,讓消費者愿消費、敢消費。
日前,江蘇省消保委結合工作情況,率先制定出臺《關于消費糾紛先行和解激勵機制的規定》。該規定明確,消保委組織暢通先行和解綠色通道,依托“智慧315”服務平臺,開放企業端接口,建立健全經營者加入與退出機制。對經營者主動落實消費糾紛先行和解責任的采取多種激勵措施:針對經營者與消費者達成先行和解的消費糾紛,不計入企業累計投訴數據池,不參與省內消費投訴評價;綜合經營者先行和解處理結果、時效等,建立信用等級分類,并將其作為誠信企業等評選的重要參考指標;經營者先行和解信用等級優越的,可作為正面信息推送征信機構,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并予以公示。此外, 對于加入消費糾紛和解平臺的經營者,消保委組織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對加入和解通道卻又拒不和解、虛假承諾、多次逾期未處理的企業,及時將其移出先行和解綠色通道企業庫,并通過警示約談、披露曝光等方式加強監督。
通過制度化規定,對企業自愿、快速加入糾紛和解具有積極促進意義。
首先,著眼于消費滿意度提升,糾紛解決便利化。經營者和消費者在發生消費糾紛后的第一時間內自主協商達成和解,快速便利解決糾紛,既節約了消費者維權的時間成本,又有效地降低了企業經營成本和售后成本,提升消費滿意度。
其次,助力優化消費環境,糾紛評價精準化。延伸拓展消費投訴信息公示糾紛化解功效,對通過先行和解化解糾紛的企業,相關糾紛將不計入企業累計投訴數據池,不參與省內消費投訴評價。精準評價消費糾紛,利于激勵企業樹立維權第一責任人意識,提升糾紛化解積極性。
再次,以數字化建設為工作引擎,糾紛處理信息化。省消保委始終致力于搭建完善糾紛處理平臺,善用大數據思維,盤活數據資源,讓數字化信息技術為工作賦能,使企業誠信自律由“軟口號”轉變為“硬約束”,助力優化消費體驗,提振消費信心。
最后,前端和解與終端評價有機結合,消費維權品牌化。江蘇省消保委自2019年率先聚焦數字平臺建設,搭建“智慧315”先行和解直通車;2022年上線運行的省級消保委投訴信息公示系統,此次將以先行和解激勵機制為契機,進一步樹立具有江蘇特色的維權品牌,形成并推廣消費糾紛化解“江蘇新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