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馮譯萱 記者李洪濤)為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場所照明設施,共同營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費環境,市場監管總局于6月30日下發《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11月23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吉林省敦化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已多次向市場及大型商超宣傳貫徹《辦法》規定,并于11月21日開展了專項檢查。

敦化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生鮮燈”專項檢查。資料圖片
敦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先后到批發市場、百貨大樓超市、敦百歐亞購物中心超市、餐飲店等重點場所,對肉類、熟食、蔬菜、水果、海產品等使用光源進行檢查,并提醒督促經營者依法及時停用現有的“生鮮燈”并更換符合規定要求的燈具。目前,該市“生鮮燈”改造工作正在穩步推進中,大部分經營者已按照最新規定整改完畢,少部分經營者正在進行整改。
自12月1日起,對于違規使用“生鮮燈”的生鮮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敦化市市場監管局將持續加大宣傳力度、監管力度,強化食品安全嚴管機制,嚴厲打擊使用“生鮮燈”違法行為,還原食用農產品真本色,全面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