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福建監管局發布13則行政處罰信息。平安銀行福州分行、民生銀行泉州分行等13家金融機構涉嫌違法違規,受到罰款處罰,相關責任人被警告、罰款、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等。
平安銀行福州分行存在“房地產開發貸款內控管理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未盡職監控貼現資金流向;個人經營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置換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個人裝修貸款制度、機制不健全,內部監督檢查不到位;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按規定對發票原件加蓋專用章”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分行合計處以27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行零售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敏給予警告。
民生銀行泉州分行、民生銀行泉州陳埭支行均存在“案防工作不盡職,對轄屬支行員工異常行為排查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民生銀行泉州分行、泉州陳埭支行各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行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崗謝曉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張杰給予警告;對時任該支行行長施榮耀、員工丁玲雅給予警告,該支行員工朱賢斌終身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華夏銀行泉州分行存在“辦理融資租賃項下信用證開證前調查不盡職”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分行處以50萬元罰款。
泉州銀行存在“未審慎辦理債券投資業務,債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泉州銀行處以30萬元罰款。
建設銀行漳州分行存在“信用卡分期業務風險管控不盡職”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漳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分行處以2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分行信用卡業務部總經理楊雨露給予警告。
民生銀行漳州分行存在“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管理不審慎”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漳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分行處以30萬元罰款。
閩清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在“個人消費貸款管理不到位;‘萬通寶•小微貸’自助循環類貸款業務貸后管理不到位,導致超自主支付限額發放個人貸款;個人經營貸款調查不盡職,導致部分信貸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固定資產貸款調查不盡職,導致部分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統籌使用”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福建監管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信用社合計處以14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信用社信貸業務部總經理張健給予警告。
福建詔安匯通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部分信貸資金被挪用”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漳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該村鎮銀行處以30萬元罰款。
惠安中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決定對該村鎮銀行處以35萬元罰款。
紫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財務不真實”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漳州監管分局依據《保險法》規定,決定對該支公司合計處以2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支公司副總經理洪毅咚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6萬元罰款。
福建石獅群英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財務不真實”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保險法》規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李培生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
福建海西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適格性不合規,部分租賃款被挪用”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2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泉州監管分局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規定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決定對公司合計處以115萬元罰款,對時任該公司經辦業務部門項目經理鄭才華、經辦業務部門負責黃秋生給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