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月上旬,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年度漳州市12315信息系統數據分析報告,并通報了2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奶茶消費糾紛案例引發關注。一名消費者在飲后的奶茶杯中發現一根頭發堅持索賠千元,爭議雙方因賠償金額懸殊較大,最終導致行政調解失敗,訴至法院后雙方達成庭外調解。
據悉,2023年漳州12315通過全國12315平臺共登記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128610件,其中投訴3275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33.89%,占總量的25.47%,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97.46萬元。其中,食品類投訴16360件,占商品類投訴量的58.76%,同期相比增加34.43%。食品類投訴仍居消費商品類投訴排名第一名,且逐年遞增。食品類投訴排名前三的“問題類別”為食品安全問題、不正當競爭問題、計量問題。食品類投訴主要反映:食品有異味、含異物;食品保質期內發霉、變質,超過保質期;虛假宣傳、食品宣傳功效;標簽標識不符合相關規定等問題。
漳州市東山縣消費者楊某某于2023年2月11日晚上10時許,在東山縣西埔鎮某飲品店購買了一杯自選奶茶11元,喝完之后,發現里面有一根頭發。與該飲品店協商無果,楊某某請求12315協調處理,訴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退還貨款,增加賠償損失1000元。
經東山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查了解,投訴人楊某某向被訴方購買一瓶自選奶茶,價格11元的情況屬實。投訴人稱,購買自選奶茶之后,就拿回家里食用,撕開了頂端塑料膜,在喝完之后,于瓶底里發現的。接訴之后,執法人員組織對被訴方進行現場檢查,被訴方環境衛生整潔,服務人員統一服裝,佩戴帽子,操作規范。現場未發現被訴方存在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將檢查情況向投訴人反饋,促成被訴方多次與投訴人協商解決。被訴方表示愿意贈送1杯自選奶茶予以免費體驗,并補償100元,投訴人表示拒絕。被訴方再次提出200元補償,投訴人再次拒絕。投訴人堅持要求1000元賠償,并表示沒有商量的余地。頭發是誰所為,雙方當事人各有異議,也存疑不排除其他因素帶入的可能。執法人員認為投訴人購買自選奶茶不是在現場食用,提供的頭發難以證明被訴方所為,若是被訴方所為,也非主觀故意,投訴人的身體健康未受侵害和造成經濟損失。
經現場核查,被訴方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辦理齊全,且均在有效期內,屬合法經營。被訴方認為投訴人食用該奶茶,身體健康未受侵害和造成經濟損失,但愿意給予投訴人一些補償,但投訴人拒絕與之達成和解。由于賠償金額懸殊,雙方當事人一直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東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予以終止調解。
雙方當事人因無法達成調解協議,投訴人楊某某于2023年5月初向東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2023年5月15日,以買賣合同糾紛予以立案。因證據不足,楊某某以雙方當事人已達成庭外調解和解協議為由,于2023年5月24日,向該院提出撤訴申請,該院認為楊某某在本案訴訟期間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民事裁定書顯示,準許楊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楊某某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