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長春訊(記者李洪濤)為規范保健食品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隱患,8月25日,吉林省白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白山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行政約談工作制度》規定,組織召開全市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規范經營行為約談會,對14家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
會上,市場監管人員依據相關法律對經營企業提出要求,不得將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藥品混放銷售,應當設立特殊食品專區專柜并醒目標識,并設置“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用語;不得對保健食品進行虛假或夸大宣傳,所銷售的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銷售者應當核對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標簽、說明書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銷售。
會議要求,經營者必須對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格履行法定責任義務、規范廣告宣傳發布行為。企業經營者要持續加強學習,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規范自身經營行為。被約談企業紛紛表示,在今后的經營活動中會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等法律規定,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產品質量安全,誠信經營、守法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