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雙11”購物節大促銷活動正在火熱進行中,各購物平臺和商家都摩拳擦掌,對此寄予厚望。為此,湖北省宜昌市、荊州市、荊門市、恩施州消費者委員會聯合發布“雙11”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打折促銷,入手稱心合意的商品,提醒電商平臺和商家與時俱進,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購物體驗。
四地消費者組織提醒廣大消費者,需警惕明顯低價位的商品宣傳,警惕絕對化用語的廣告宣傳,切忌因所謂“湊單”而忽略實際需求,因沖動消費盲目購買不必要的商品,造成閑置導致資源和資金浪費。建議消費者事先擬訂購物清單,根據需求購買。
消費者在湖北省宜昌市、荊州市、荊門市、恩施州四地消費時,可以優先選擇懸掛有“放心消費示范單位”“消費維權服務站”“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單位”“全國12315平臺ODR企業”“湖北315消費投訴和解平臺入駐商家”標識標牌的經營者進行交易,上述幾類市場主體相對其他市場主體而言,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更有保障。同時,消費者在較大金額交易前,可通過手機登錄全國12315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平臺(https://tsgs.12315.cn,也可以通過微信或支付寶搜索“全國12315消費投訴信息公示平臺”),輸入商家營業執照載明的企業名稱,查詢經營者近一年的投訴信息。
四地消費者組織提醒,網絡交易經營者應依法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等信息或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網絡交易平臺應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及時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性條件等注意事項。經營者通過折價、減價進行促銷的,應標明或者通過其他方便消費者認知的方式標明折價、減價的基準。禁止以“先提價后打折”“虛構原價”等方式開展促銷。
平臺經營者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避免出現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質量、來源、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以及刷單炒信、流量數據造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網絡交易平臺應當有針對性地加強網絡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管理,及時開展信息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