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張強 記者吳采平)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一家企業進行廣告宣傳時使用了絕對化用語,因初犯、及時改正被免予處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局長夏華強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兩年來,117家經營主體因‘初犯’被免罰共計2300余萬元。”
2021年,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中國(湖北)自貿區武漢片區先行先試優勢,率先發布首違不罰清單,對37項輕微違法行為實行“首違不罰”,同時規定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3個條件缺一不可。2022年2月,該清單正式生效,有效期兩年。
2023年被免予處罰的一家公司電商業務負責人陳超向記者介紹說,公司在網上宣傳時使用了“最佳適配”等絕對化用語,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可能面臨20萬元以上罰款。收到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左嶺監管所的通知后,該公司立即下架了違法的宣傳頁面,當天就提交了整改報告。市場監管人員認為該公司符合“首違不罰”的情況,并未給予處罰。隨后,市場監管人員主動上門對該公司員工進行了培訓,并將消費者維權服務站設在了該公司。
經過執法經驗的積累,今年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管局對首違不罰清單進行動態更新,擴大了清單覆蓋面。2024版首違不罰清單在總結全國市場監管領域常見不予處罰事項的基礎上,結合湖北省地方性法規及執法實踐,不罰范圍由原來的37個事項擴大至106個事項,涉及廣告、食品、網絡交易、知識產權、計量、產品質量等13個重點領域。本次不罰清單從今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清單以列舉的方式展示了106項不罰事項,對適用情形、適用條件、適用程序進行了詳細闡釋,統一行政裁量權的行使,確保清單的實效性。清單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進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同時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清單特別降低了違法的負面影響,在免除經營主體因違法行為導致罰款的同時,無須對外公示行政處罰信息,避免了行政處罰對經營主體聲譽的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