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陳曉瑩 記者李青山)6月18日,廣東省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公布一起“6•18”購物節典型案例,積分兌換選購頁面無商品,優惠券過期變“廢紙”,廣州市消委會助力消費者維權獲補償。
近日,消費者譚女士向廣州市消委會反映,她參與某網購平臺的“簽到賺積分”活動,積攢了1萬多積分。根據規則,積分可兌換不同福利商品或參與抽獎。譚女士于5月8日使用1.29萬積分兌換了一張“洗衣液2.4斤券”。該網購平臺顯示,該券可購買部分洗衣液商品,獲得滿39.9元減免38.9元的優惠,使用有效期為5月8日至5月11日。兌換完該優惠券后,譚女士隨即點擊“去使用”選項,發現彈出來的商品欄目是空白的,未有任何商品可供選購。譚女士向在線客服反映了異常問題。客服答復“當前活動十分火爆導致系統卡頓,將為您刷新一下后臺,請稍等”,隨后又稱“已完成后臺刷新,建議您在3至7個工作日后再次嘗試”。譚女士對此十分不滿,因為優惠券5月11日就過期,這期間只剩下2個工作日(5月8日、9日是工作日,5月10日、11日是周末非工作日)。客服表示,讓譚女士在5月9日再試試。隨后連續3天,譚女士在不同時段都進行了登錄和瀏覽,發現商品欄仍是空白狀態,再次聯系在線客服反映情況。客服表示需要問一下采購部門。譚女士提出希望延長優惠券使用期或者退回積分的要求,客服表示無法答復。譚女士認為,該網購平臺涉嫌欺詐消費者。
受理投訴后,廣州市消委會工作人員聯系該網購平臺,指出平臺在運作相關欄目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網購平臺表示,后臺設置的優惠券有使用期限,超期未使用不支持返回資格或補發優惠券,但考慮到消費體驗不佳,會申請相應金額的補償給消費者。譚女士表示認可,雙方達成和解。
廣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參與平臺互動活動獲取積分時,應當留意3個方面要點,謹防“踩坑”。
消費者應當仔細閱讀相關條款,重點關注積分有效期、兌換和使用規則等,定期截圖積分余額、兌換記錄及活動頁面,保留相關證據,對平臺客服的答復和承諾也應當以截圖的形式保存。
在兌換積分的過程中,或兌換后使用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消費者應立即通過平臺客服提交申訴,若平臺未予解決,可向平臺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或消費者組織投訴,并附操作記錄、溝通截圖等證據。
在參與相關活動的過程中,消費者須警惕平臺商家對獲取積分和兌換積分的要求是否存在異常,如要求點擊不明來源的鏈接、要求支付兌換手續費等。如出現上述情況,消費者應當立即停止參與相關活動,以防掉入詐騙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