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6月20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發布美容行業市場主體合規經營提示,提醒轄區各美容醫療機構、生活美容機構等美容行業市場主體廣告宣傳杜絕混淆用語,不得制造容貌焦慮。
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提示,美容醫療機構應當從具有資質的生產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索取、查驗供貨者資質、醫療器械注冊證或者備案憑證等證明文件。對購進的醫療器械應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并按規定進行驗收。對有特殊儲運要求的還應當核實儲運條件是否符合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標識的要求。
相關美容醫療機構不得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應當真實、完整、準確地記錄進貨查驗情況,并按規定時限保存;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對需要定期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的醫療器械,應當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檢查、檢驗、校準、保養、維護并予以記錄,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確保醫療器械處于良好狀態,保障使用質量;對使用期限長的大型醫療器械,應當逐臺建立使用檔案,記錄其使用、維護、實際使用時間等事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醫療器械規定使用期限終止后5年。
除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生活美容機構及飾品店不是醫療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包括但不限于打耳孔、割雙眼皮、隆鼻、注射美容、激光祛斑等醫療美容項目的廣告宣傳。無論是線上平臺(如網站、社交媒體、電商平臺等)還是線下渠道(如門店海報、宣傳單頁、戶外廣告等)都不得出現涉及醫療美容服務的內容。
生活美容廣告宣傳內容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嚴禁使用醫療用語,或者使用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例如,宣傳中不得出現“治愈”“治療”“療效”“藥用”“消炎”等醫療相關詞匯,避免誤導消費者認為生活美容服務具有醫療功效。
美容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夸大生活美容服務效果,不得作出沒有科學依據的承諾,比如宣稱某種美容護理能“徹底改變膚質”“永久保持年輕態”等。嚴禁在廣告宣傳中制造容貌焦慮,不得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也不得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避免給消費者造成心理壓力和不良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