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聶國春)8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起草公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要求,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等六類重大事項,支付機構應在2小時內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
據了解,《辦法》將重大事項報告分為事前報告和事后報告兩類。對于事后報告事項,《辦法》對一類事項提出了發生后2小時內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進行即時報告,2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的要求;對二類事項的要求則是24小時內進行即時報告,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
其中,涉及群體性事件或者重大負面輿情、發生客戶個人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戶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者客戶數量超過500戶;因突發情況導致支付業務中斷或者功能故障,超過30分鐘或者影響支付業務筆數超過10萬筆,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負面輿情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生客戶備付金風險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對支付機構經營管理造成重大影響或者侵犯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且可能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風險事件或者緊急情況等六類事項,應當在事項發生后2小時內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及時報告。《辦法》同時規定,事后報告事項涉及風險處置的,支付機構還應根據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持續報告處置進展,并在處置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