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 聶國春)1月12日,銀保監會發布《人身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超半數人身保險公司劃歸屬地監管。
《方案》綜合考慮公司系統重要性、資產規模、風險狀況等指標,將91家人身保險公司劃分為銀保監會直接監管和銀保監局屬地監管兩類。其中,銀保監會直接監管39家公司,包括中國人壽、平安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等;銀保監局屬地監管52家公司,包括建信人壽、北大方正人壽、長城人壽、華泰人壽等。在《方案》實施前,人身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
《方案》還對銀保監會、銀保監局的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其中,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行政許可事項、日常監管職責。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的制訂是為了強化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統籌系統監管資源,發揮派出機構屬地優勢,更全面準確把握單體機構風險,遵循了“統一規制、明確職責、事權分級、失職問責”的總體原則。《方案》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助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公司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推動人身保險擴面提質、穩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