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樣的格式條款在商家促銷活動中屢見不鮮,在火熱的網絡消費中也是層出不窮。日前,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摸排,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網絡霸王條款進行了重點監管。
執法人員發現,溫嶺一電商經營者在其網店產品詳情中,描述了產品貨源、尺碼、顏色、售后等內容,并在最后一欄標注“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種不公平格式條款限制、排除消費者對合同條款解釋的權利,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目前已對其立案調查。對此,執法人員表示,不僅是電子商務經營者,日常生活中的餐飲店、美容美發店發放的各種會員卡、宣傳單上關于“最終解釋權”的內容隨處可見。事實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進一步明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定。
溫嶺市消保委、溫嶺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商家,單方面設定“最終解釋權”違背公平合理原則,不具有法律效力。商家作為優惠活動的提出者,有義務將活動的具體內容解釋清楚,比如優惠的范圍、時間等,都要事先向消費者表述明白,以免讓消費者產生歧義和誤解。消費者在消費時,一旦遇到商家利用“最終解釋權”推卸責任、損害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理直氣壯地對商家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