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陳致信 記者顧艷偉)10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城縣消費者委員會聯合柳城縣人民法院,運用“訴調對接”機制,成功調解了柳城縣一起涉及111戶蔗農的甘蔗脫毒種苗消費糾紛,就地化解了社會矛盾,為農戶挽回經濟損失185517元。
今年9月下旬,柳城縣消委會接到該縣寨隆鎮111戶蔗農投訴稱,他們從廣西須溝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須溝公司)購買的脫毒甘蔗種苗“貨不對版”,造成687.1畝甘蔗補貼款損失185517元,須溝公司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柳城縣消委會對該起投訴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聯系柳城縣人民法院,啟動“訴調對接”機制,開展投訴調解準備工作。
經核實,今年3月,蔗農購買蔗苗時須溝公司開出的“甘蔗脫毒種莖供貨單”上登記的品種為“44”,登錄“廣西糖料蔗大數據平臺”查詢,須溝公司對應上傳錄入的品種為“桂糖44”。7月,寨隆鎮人民政府糖辦在蔗農甘蔗地里核驗發現,甘蔗品種是“桂柳05136”。

調解人員和政府糖辦工作人員到甘蔗地現場核實甘蔗種植情況。柳城縣消委會供圖
據介紹,今年甘蔗“脫毒種苗”的補貼標準為600元/畝(該種苗須能上傳廣西糖料蔗大數據平臺且能溯源),健康種苗的補貼標準為330元/畝,蔗農種植的桂柳05136因在“廣西糖料蔗大數據平臺”溯源環節上查詢不到數據,且因脫毒種苗種莖加工廠發票憑證上的品種與蔗農實際收到的種苗品種“貨不對版”,寨隆鎮人民政府糖辦只能按健康種苗的補貼標準330元/畝對蔗農進行補貼,由此導致蔗農每畝甘蔗損失補貼款差價270元。
須溝公司解釋稱,當初銷售的甘蔗種苗就是脫毒種苗“桂柳05136”,因公司沒有該品種指標,故而在“廣西糖料蔗大數據平臺”上傳了脫毒種苗“桂糖44”作為替代。蔗農對此稱,當初經銷商宣傳的是“脫毒種苗”桂柳05136,他們沒有細究是否是“可溯源脫毒種苗”,買到種苗后就種上了。
柳城縣消委會認為,雖然須溝公司在事前告知了其銷售的是桂柳05136甘蔗種苗,但其在開具的發票和在“廣西糖料蔗大數據平臺”上傳數據時登記的品種為“桂糖44”,且該種苗因無法在大數據平臺追溯,導致消費者無法享受“脫毒種苗”的補貼款。因該公司的過失已經給蔗農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失,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以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的規定,蔗農要求補償甘蔗補貼差價款185517元訴求是合理的,理應得到支持。
經調解,須溝公司同意在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甘蔗補貼差價185517元,柳城縣人民法院現場出具司法文書確認,為調解書賦予強制執行力,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得到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