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成都訊(記者劉銘)為維護消費市場價格秩序,打造放心舒心消費環境,8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全市住宿、餐飲、旅游、商品零售等行業協會、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提醒,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原則,加強價格行為自律,履行社會責任,嚴禁利用不正當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經營者應按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變動及時更新。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經營者要嚴格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訂單合同成立后單方面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取消訂單、加價履行等),嚴禁利用世運會、旅游旺季捏造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特別是成本未大幅增長時擅自大幅漲價。
行業協會要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監督管理,引導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平穩透明。
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有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有價格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行業協會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行為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或采用其他方式哄抬價格的,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以上行為情節嚴重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吊銷執照。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表示,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及時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經提醒告誡仍未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